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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具备如下三个法律特性:
首先,它依附于债权而生,也就是说,仅在先行形成了债权后,才有可能催生出代位权这一派生的权益;
其次,作为一种实体性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备直接牵涉到债权人自身利益的特点;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债权人代位权是完全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益,不涉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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