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完整而规范的
离婚协议中需囊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关于双方
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以及个人基本情况的说明;
其次,需要确保这份协议中的每一句话都是以最真诚的心声表达出来的,证明了双方都愿意
解除婚姻关系;
紧接着就是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抚养费用的明确规定、以及关于
探视权的协商;
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对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的确切认定以及明细分割方式的商定,同时必须对夫妻共同所欠下的各种
债务进行详细的确定以及偿还计划的安排;
最后,这部分条款的设计必须遵循法律禁止性规定及符合社会
公共利益。
当办理完
离婚登记手续的那一刻起,离婚协议才会正式具有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但这份协议在签署后仅表示它已经成立了,但是否生效,还得看他们是否已经成功地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离婚协议才能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否则的话,即使签署了也没有任何法律价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