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对于共建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是有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的。
关于这一问题,通常建议首先考虑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共识与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共建的房屋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