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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老公拆迁款买了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涉及到动迁款项购买房产的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考量与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动迁补偿款的真正含义。
通常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仅仅代表着对原有住房的货币价值补偿,同时也涵盖了对该房屋内部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应获得的各类相关补偿,其中就包括了生活补贴、搬迁补偿以及过渡期安置所需的费用等等。
因此,哪怕被拆除的房产在结婚前已经为某一方单独所有,但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用以支付给户主的生活补贴、搬迁补偿以及过渡期安置所需的费用等,都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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