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收条,即为接收到他人或者单位所馈赠之财物时,向对方开具的一份凭据。
该类凭据在一些正式场合被称为收据;
特别是指向政府机关、非盈利组织及各类工商企业这些具有明确开具目标的机构或者部门所开具的收据更是如此。
无论是实物馈赠也好货币馈赠也罢,按照规定,皆可开具相应的收条来见证整个交接过程以及交接对象。
收条的存在可以被视作是对已完成的交付金钱或是物资
合同义务的确证。
借条则是指
借款人和
贷款人为达成口头借贷协议,按照在履行
债务和债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后,由
债务人向
债权人所出具的一种债权凭证。
这一凭证通常被称作为借据。
书写借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借款时宜选用“借条”而非“
欠条”进行记载;
其次,借款时需将双方约定的利率清晰地体现在借条之中;
再者,借款时最好在借条中明确还款期限;
另外,借款时附带的借条应当详细明了,避免出现任何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