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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餐厅内消费却在餐厅内摔伤的餐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餐厅作为一个提供餐饮服务的重要场所,本身负有为顾客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的责任。
若未能为保护他人安全尽职尽责而导致他人受伤,即便受害人并未在该餐厅用餐,餐厅还是应承担起对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以及各类娱乐场所之经营者与管理者,或是公众活动的发起方,如若在相关场所内未能尽到充足的安全防控职责,酿成了他人的权益受损事项,皆应对此承担起侵权赔偿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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