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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受挂靠单位管理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若该机动车一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则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并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当车辆进行挂靠行为时,挂靠双方通常会签订相关协议,以明确规定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由车辆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被挂靠单位无需为此负责。
然这项协议仅能对内部挂靠关系产生约束力,却无法有效规避不知情第三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因此,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即便被挂靠单位已经依据协议免除自身责任,也仍须与挂靠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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