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于
离婚案件中
孩子抚养权归属判定的法律
法规标准,主要依据如下: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年龄的婴儿,原则上法院将
抚养权予以女方。然而,若女方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监护权将交由男方:(1)女方患有无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她共同生活极为不利;(2)尽管具备
抚养条件却不尽到
抚养义务,在此状况下,父亲要求子女跟随其一起生活的请求得到遵从;(3)因为其他不能
归责于任何一方的特殊理由导致孩子明显无法继续跟随母亲一同生活。其次,对于超过两周岁年纪的孩子,法院通常会基于所有相关因素,并以极致保护
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原则进行判断和决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后,应当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另外,在
民事审判过程中,当双方均对孩子的抚养拥有强烈意愿时,其中一方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能被优先考虑:(1)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的;(2)在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而对方还拥有其他的孩子;(3)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是孩子已经长久地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表示愿意且有能力协助照顾孙辈或外孙辈的孩子,此时,法院也可能将抚养决策权给予此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