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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包办婚姻乃是一种非法行径,因此在此类情形下所获得的财务资源在夫妻选择离婚时应被强制性的充公,不得归还给当事人
换言之,彩礼不再被视为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有。
若双方虽未落实离婚手续,但婚后所获彩礼,并无赠予人明确表明仅属女方所有的情况,该彩礼应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有赠予人清晰明确表示仅向女方做出赠予,那么该彩礼就将被确认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若彩礼是在婚前由赠予人赠与女方,那么它同样会被认定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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