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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需遵循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为涉及到案件本身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自然人;
其次,原告须具备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及明确的诉讼请求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撰写详细并清晰明了的起诉状
第二,提供当事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三,提供有力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第四,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情感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的相关证据
第五,提供关于子女状况及其具体抚养情况的证明资料;
最后,提供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凭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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