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对于缔
结婚姻关系期间所积累下来的财产以及各自的
婚前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彼此均具有严格的约束效应。
在此限定时,该条款仅限于财产方面的分配和归属,并不包含对
子女抚养权等其他相关事务的处理。
同时,约定内容须经由双方
当事人以真诚、真实的精神实质表达出来,且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
婚前协议效力如何,其关键在于协议中所明确表述的具体条款是何种性质的,亦即只能涉及既合法又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宜,杜绝
欺诈或压迫行为的发生。
只要婚前协议中的所有条款都能满足上述两大基本条件,即便未采取正式公证的程序,该协议仍然具备
法律效力。
至于是否必须通过公证来认可协议的有效性,则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要求,这完全取决于签定协议的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当然,经过公正的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会得到更高程度的
保证,但这也未必意味着没经过公证的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承认。
对于经过公正的协议,如果没有相抵触的有力
证据予以推翻,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往往倾向于采纳这些协议的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