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均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享有
知识产权。
在这一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指权利人基于其智力创造而依法衍生出来的作品、
商标、商业秘密、发明以及实用新型等客体所享有的专属权利。《民法典》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