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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吗

当一个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之后,其合法身份不会立刻消失。
必须等到这个企业的资产清算工作已然完成,并同时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注销申请并获批通过之后,这个合伙企业才能从实质意义上结束其生命周期,其曾经拥有的法律实体地位也会随之被正式废除。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解散后的合伙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清算机构来负责管理和分配所有的资产资源。
在此期间,清算人员可以代表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从事各种与清算事宜紧密相连的商业运营活动。《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最新修订: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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