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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

认定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重要环节:首先,必须证明主合同的订约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目的在于通过欺骗方式获得他们自身的利益;
其次,主合同的债权人需要使用欺诈、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使得保证人在无法真正表达其意愿的环境中,签订了保证协议;
最后,诈骗担保的行为必须给保证人造成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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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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