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令规定,
非婚生子女也同样享有
继承权。
他们拥有与婚生子嗣相同的法律地位,并且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法将他们视作威胁和歧视行为。
非婚生子女被明确定位为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列。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非婚生子女即是在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生理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