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婚姻关系中一方身故而遗留遗产之时,若有书面
遗嘱留下,那么应依照遗嘱的具体规定来分配遗产;
反之,在无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
遗产分配。
我国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的
继承人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涵盖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近亲属。
当
继承开始之后,首先应当由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获得
继承权,在此基础上,倘若
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全部放弃或失去继承意愿,那么才可让第二顺序的合法继承人获得相关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