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
触犯法律,有可能以共谋
罪名论处。
若教唆者以及受其唆使之人皆具备
刑事行为责任能力,而且双方怀揣同样的
犯罪意图并实际施行犯罪行动,那么,他们将构成共谋
恐吓罪行。
对这种以教唆之名行恐吓之实的罪犯,应根据其在整个共谋
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具体角色和作用,施加相应的惩罚。
然而,倘若教唆的对象是尚未成年的孩子,情况就变得尤为严重,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对
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