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持有超过
公司股权5%的股东必须满足至少两年的持股期限方可进行减持操作。
此外,当这些股东选择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其股份时,他们必须在减持行为开始前15个连续的交易日内予以充分披露。
同时,他们在三个月内通过这种方式减持的所有股份总和不能超过公司已发行资本总额的1%。
而对于那些原本持有大量非流通股票的股东来说,如果他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出售部分股份,那么只要出售的股份数大于或等于该公司已发行资本总额的1%,便应立即开始且仅需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
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