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涉及到
离婚且牵涉到
孩子抚养费问题时,该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孩子们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状况加以科学合理地确定。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孩子的
抚养费可以大致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这个比例进行适当支付;
而同时负担起两个或更多个孩子抚养费的家庭,其每次支付的抚养费所占比倒可以相应地提高,但通常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一标准。
至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我们则会参考当年的总收入,依据上面提到的比例来为他们制定适宜的抚养费额度。
如若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我们也可以适当地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当的提高或降低。
另外,抚养费的支付应该遵循分期付款的原则,只有在具备某些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考虑实行一次性的尽数给付方式。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