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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夫妻分配达不成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如若夫妻间无法达成共识,是完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
作为离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通常由夫妻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便可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诉
在法院审理中,将依据案情的详细情况,依照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责一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裁决。
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会采用平均分割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平均,针对生产与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本身的来源等因素,在实际处理财产时,也可能略有差异。
关于夫妻共同签订的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约定,明确了该财物归属各自单独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归属各自所有、部分相互拥有,此时,如需离婚,这些事项便应依照书面约定予以处置。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仍存在分歧,可以提交至法院审议。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会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若双方均有意愿购买房屋且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所有权,此类请求将予准许;
(2)如某一方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则须经由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后,将该方应得金额支付给对方作为适当补偿;
(3)若双方均无意购买房屋,法院有权对房产进行拍卖处理,所得收益再行划分。
假设夫妻中有一方在结婚前曾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通过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银行贷款,婚后又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此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将按照双方协商结果处理。
如双方在此基础上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法判定该不动产归属登记一方,而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则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婚后所共同还款的数额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所载之原则,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经济补偿
如是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置并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婚后并未添加配偶姓名,则在离婚之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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