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
个人所得税课税扣除申请的有关事项:请注意,对于同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您只能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对此进行抵扣,并且,在一整年内,您只能从中选择对某一处所得扣除这一项费用;然而,对于那些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的其他法定扣除项目,纳税人应当仅根据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所产生的
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扣除限额;如果在本纳税年度内未用尽这些限额,那么剩余部分不会被转至随后年份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