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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配偶之间在孕期内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应当遵照子女实际需求、家长双方经济承担力以及本地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可以按照其月度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合理安排;而如果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一比例还可适度调高,但原则上应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为宜。若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金额则可以参考上年度总收入或是本行业普遍薪酬水平,然后参照前述的具体比率作出相应调整。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抚养费比例可以进行适度上调或者下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新修订: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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