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罪行径,无疑是属于合乎规定和准则的
刑事案件类别。所谓刑事案件,即是指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涉及侵犯了受中国
刑法所庇护的社会复杂关系,国家出于追究其可能的
刑事责任,会展开
立案侦查、法庭审理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做出的
刑事处罚的相关事宜。针对持以施加强硬武力威胁之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鲜明案例当中,
行为人挥舞着
暴力威胁的大棒,以此来获取后续的财产利益,这样的行为明显属于敲诈
勒索罪。这种犯罪形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行为人以正在计划执行的积极
暴力行为来恐吓财务所有者或是持有者。这个威胁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士,不仅涵盖财务拥有者或是持有者,同时也包括那些与他们存在利害关系的人群。实行威胁的策略可以多元化多样性,其性质和方法将对要实施的侵害行动产生影响。威胁行为可以当场实施,也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加以执行。从主观心理角度分析,本罪的实施通常表现出直接故意的心态,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的意图。而要是行为人没有这样的意图,或者他们索取财物的动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
债权人采取某种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言语,督促
债务人尽快偿清长期
拖欠的
债务等等,那么这类情况便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