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驾驶”特指对于
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其所持有的驾驶执照不符合其应当驾驶的车辆类型或者该种驾驶执照已经过了
有效期却未进行相应的换证手续从而仍在继续
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倘若不幸在这种情形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未酿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这些
违法者除了需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公然面对
行政处罚,具体而言便是被处以相当数额的罚款以及最高长达十五日的
行政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