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此种疑虑。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要求,只要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在
保险合同正式注册成立的那一刻便存在明确的保险利益联系,那么他们的身份即使发生了某些变化,导致他们之间的保险利益不复存在,也不会直接影响该份保险合同所具备的有效性。《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
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