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司法程序规定,当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即可着手开始退还保障金事宜。
具体而言,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在审判期间如未出现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再次故意
触犯法律,违纪等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在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下达退还
保证金决定书,明确告知相应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相关人员。
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本应退回的保证金。
若
由他人代为领取,应当提交相关的委托书,以确保该项事务合法合规。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具备如下条件者,公安机关方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嫌疑犯;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嫌疑犯;
3、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或孕期中的妇女,出于安全考虑也可采取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完结时,若需继续侦查,则可行使取保候审权。
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嫌犯、被告,他们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地市、县的区域范围;
2、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若有变动,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
3、接到
传唤及时至现场,配合调查工作开展;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证人作证的行为;
5、不得破坏、伪造
证据,或者互相
串供。
而取保候审,则是指
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以
保证其不会逃脱或妨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还须随时做好配合调查的准备。
它通常适用于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
拘留、
逮捕,但要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