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
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有任何人在教唆或协助他人侵
犯罪行时,都需要对其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倘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人分别实施了
侵权行为并导致相同的损害后果,而每个人的
违法行为独立来看均已足够引发该损害,那么这几名
行为人都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若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相同的损害后果,但可以明确区分各人的责任大小,则他们应各自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
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未尽到
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