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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高铁交通安全法不带行驶证副本算违章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重要法律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责任义务。
其中的第九十五条明确指出,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前行时,必须悬挂规范的机动车号码牌照,同时还应将相关的检验合格标志与保险标志放置妥当,此外,机动车行驶证也是驾驶者须随身携带的必要证件之一。
如此细致入微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所有车辆都能安全、有效地行驶在道路之上。
同时,也避免了机动车号牌被恶意遮挡或者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广大民众的出行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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