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所负
债务应由父母负责偿还原有的问题,应依据实际情况作深入剖析并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若子女已经进入法定成年年龄段,具备了完整的行事能力,那么他们所背负的债务,理当自行承担其应尽之责。
面对此类情况,
债权人仅能向该成年子女追讨债务,而不可向其父母索偿,因为在法制框架内,围绕着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财务割裂明晰,并不涉及到
连带责任的范畴。
其次,若是尚未达到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则必须担当起监管职责,为此类未成年子女所犯下的过错买单。《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