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涉及到的关于
扒窃、收购及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的
定罪量刑标准具有两级分阶制度,即依据涉案数量以及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来确定适用相应的法律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当此类案件的涉案数量达到较大规模或者情节相对轻微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处罚,同时需要依照规定,缴纳的罚款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然而倘若此类
犯罪的涉案数量相当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相关
情节严重情形,则会被判处为期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且应当依法缴纳的罚款也由原来的2万元跨越提升至20万元。《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