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关注
产权是否已经成功地登记在您的名下。
关于问题1,假如
房产证上已经明确增添了您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将被视为是你们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而若是尚未添加上您的名字,尽管此时它并不算作是
共同财产,但是对于您曾经参与支付的那部分贷款,您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对于问题2,在房子售出或者面临
拆迁并且所需重新购置房产的情况下,会出现以下两种可能:
首先,如果在售出时,房产证上仅有一人的名字,那么通常来说,售出所获得的款项仍然属于该人的
个人财产,而使用这笔资金购买的第
二套房产自然也就归属于这位登记姓名的人士所有。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在购
买房屋时,另一方也曾做出过贡献,那么售出房产所获得的款项便应由双方按照购买当时的
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
由于房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因此不涉及到
偿还贷款的问题。
其次,若房产证上已经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便属于共同财产,而使用售出或拆迁所得的款项购买的第二套房产同样也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