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网络贷款行为未能及时归还并不必然构成诈骗罪。然而,若贷款者的动机是为了
非法占有并自始至终没有归
还贷款之意念,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诈骗
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如借款者因某些原因难以长期保持还款义务,或是故意编造
虚假信息或掩盖事实并以此方式获取款项,直至最终无法履行归还责任。此时,只要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之意图、未将所获款项肆意挥霍、诚信守诺且无继续欺瞒之行为,确实有意愿偿还欠款的;此外,虽然有人在签署
借款合同后
伪造还款收据,声称已偿清借款,但实际上并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依然属于民事借贷争议范畴,而非构成诈骗罪的
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