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数量较为重大者,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一)对于
盗伐蓄积量达到二至五立方米以上;
以及 (二)对于盗伐幼树数目达至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行为。
二、倘若涉及到的非法砍伐林木蓄积总量达到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数目达到一千至二千株,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
数额巨大的
违法行为。
三、若非法砍伐行为致使林木蓄积总量增至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数目高达五千至一万株,这种情况便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
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