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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侵权赔偿能否行使代位权诉讼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侵权赔偿问题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行使代位权起诉
这是因为,代位权诉讼是一项对于债务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的诉讼手段,也就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若因为债务方未能充分行使其所拥有的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不利影响,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债权人自行的名义代替债务方行使债务权利,当然,前提条件是该项债务只专属属于债务方本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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