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在
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乃是一种
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相关持卡人支付本金与相应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及超限费等款项;
若此情况发生后银行决定向法庭提
起诉讼且最终
胜诉的话,那么持卡人仍需要承担由
诉讼程序引发的所有费用。
其次,值得关注的是,倘若持卡人具备
非法占有的
主观故意,通过恶意透支的方式致使款项达到特定额度并且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一旦该行为被认定属于
信用卡诈骗罪范畴,那么相关
责任人将不得不承担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
举例来说:
若持卡人
逾期达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款仍然未能于逾期三个月内及时偿还
债务,就有可能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
犯罪。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逾期不还款有可能导致持卡人背上负面的信用评估纪录,从而对他们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展产生不利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