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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签合同会成立合同诈骗罪吗

倘若有人采取假冒他人身份的不当手段签署涉事合同,以此来诱骗利益关联方付出超过两万元的财物,其行为便已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
所谓的“合同诈骗罪”,乃是针对那些以不法攫取他人财富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在签订或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获利的人。
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被害人权益的损害,也就是无论被告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他们在行径中对合同关系中的另一方构成经济损失,那么该行为就已经侵犯到被害者的财产权
其次则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构成要件也具体包括了以下几项原则:
1.被告人必须是在合同的订立以及执行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的;
2.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3.犯罪者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在行为中故意采用欺骗手段;
5.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意图。《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新修订: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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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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