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吗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吗

确实如此。
物权乃是一种享有至高无上效力的绝对权力(又称对世权)。
在物权领域中,标的物的权益主体仅仅限于一方,并且权益所有者为特定之人,而对应的义务承担者则并非特定之第三方,其所承载的义务内容主要表现为消极之不为,换言之,仅需要防止任何可能侵害物权持有者行使其权限的行为发生即可,因此我们可以明显看出,物权乃属一种绝对性的权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新修订:2024-06-1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