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
逃避商检罪所作的明确规定,本
犯罪属于
情节犯的范畴,唯独当
行为人实际执行了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故意逃避商品检验,非法地销售、使用或者自行决定出口未经报验检验合格之商品,其恶劣性已达到了严重程度时,才会构成本罪的定罪既遂。《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