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的
继承问题上,若存在有效
遗嘱则须依循遗嘱内容执行;
反之,依据法律规定的
法定继承方式执行。
在此过程中,男女享有平等的
继承权。
在遗产的平均分配过程中,通常需按照顺位进行。
具体而言,遗产的
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人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仪式开始之后,将先由第一顺位
继承人进行继承,然后再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承继,那么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完成继承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