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死亡且留有
遗嘱明确表示
继承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依法对其合法的
个人财产予以继承。
因此,只要公民在生前就将其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包括但不限于
婚前个人财产这块,那么在他离世之后,其配偶就具有相应的
法定继承权。
众所周知,遗产本身就是为了对
当事人死后所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理之用,依据法律原则,婚前个人财产完全可以被视为亡者生前所拥有的
私人财产的一部分,所以配偶在此时,就构成了法定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这一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仅仅只有配偶一种身份,还包括了死者的父母以及成年子女等多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