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正处于孕期之际,女方和男方皆可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
离婚共识,亦或是该女性可以向法庭提
起诉讼寻求离婚解决方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在女性怀孕期间、孩子出生满一年以内以及结束妊娠以后的半年之内,男方都是被禁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的。即便是在普通情形下,夫妻间任一方均可在任意时间段内发起离婚诉讼,但为了维护婚姻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人群的利益,于此,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设定了男方在特定情况下无法
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此举并非意指男方失去离婚之自由权,而仅为在保障妇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适当延缓了
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点。然而,鉴于特殊情况下,男方仍然保留着要求离婚的权利。法律亦设有例外条款,倘若人
民法院认为存在“真实且紧迫的必要性”,则法理会受理男方的
离婚诉求。根据实践经验所总结,一般而言,法院判断具有“真实且紧迫的必要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数种:1.男方持有确切
证据证实女方婚后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导致已怀有身孕、生产乃至终止妊娠等行为;2.男方生命安全或人身健康受女方威胁,其个人合法权益遭受女方重大侵害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