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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主播推荐买的手机不能用,怎么维权?

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了部份商品之后,确实享有在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且无需提供任何解释或原因。
在此期间内,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必须保持完整状态,无法使用或者损坏。
同样地,经营者需要在接到退货商品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将消费者所支付的商品款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但是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的话,消费者便有权请求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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