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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未经法律允许而故意破坏、移动或涂改交通设施等严重行为,以致引发潜在威胁和危险后果者,如未构成刑事犯罪,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具体而言,此类不当行为将面临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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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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