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及五十万元以上者,应依其数额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与“
数额特别巨大”。
2.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科
处罚金;
而当诈骗数额超过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应依法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3.此外,关于涉及诈骗罪的金额(以人民币计价)认定标准,原则上规定已达“数额较大”标准的额度为三千元以上;
而“数额巨大”则应满足大于等于五万元的条件;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须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同时还强调了
犯罪数额并非决定侵犯财产罪
定罪量刑的唯一要素,还需结合其他具体情节,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才能确保准确判定案件性质。
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他人权益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的手段,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