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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又让签认罪认罚吗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某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这无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此类情形之下,虽然检察院已经决定不予起诉,但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仍须进行客观公正地认定。
当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之后,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来做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影响量刑结果的因素繁多且复杂,因此具体的判罚方式还需结合实际案情来综合考虑和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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