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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登记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汽车登记证书如不慎遗失,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可及时申请补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124号命令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
机动车所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可授权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各项机动车登记以及相关业务,唯独涉及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事宜(依法定程序,机动车登记证书原则上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亲自前往有关部门申请)予以例外。
特殊情况是这样界定的:
若由于机动车所有人出现死亡、出国劳务、长期患病、残疾或遭遇不可抗拒力因素等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手续的情况,他们可以凭借经过公证机关公正并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替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当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时,受托办理该项业务必须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系外来人口尚需附上居住证明及复印件;
而作为法人代表的机动车所有人则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同时还须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及盖章文件。
具体的汽车登记证书补发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车主负责携带相关材料,驾驶车辆前往车辆注册所在地的机动车管理所或各个服务站点进行办理;
其次,待查验车辆的专用通道与查验点相连通,汽车驶入,即可正式开始查验过程;
然后,机动车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将对过户车辆进行详细的审核检验,查验完毕之后,车主需在查验服务处签字确认相关信息;
紧接着,车主需到业务大厅的导办服务台进行设备装订,依照队列顺序,耐心等待完成业务办理;
待设备装订完毕后,在休息等候区域等待叫号以办理相应业务,随后在指定窗口完成业务办理;
最后,请携带审验凭证,到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待费用交付完毕后,车主可到取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整个补办流程即告结束。《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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