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身陷囹圄之际,倘若能够获得
无罪释放的机会,便无疑是一种宽慰与期待。
然而,这必须建立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上才能得以实现。
例如在
侦查阶段,如果发现某个
犯罪嫌疑人不应该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话,相应的案件则需撤回;
同样地,在
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仔细审查研究后,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没有
犯罪事实或其
刑事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时,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不得不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而在审判阶段,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确实无罪,那么法院就会做出
无罪判决。
此外,如果
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法院也应做出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总而言之,只要满足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身处看守所中的您便有可能得到无罪释放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