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期间必须遵循以下一些严格要求:
1.需严格按照司法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汇报自身日常行为举止之状况;
2.需遵守并听从司法监管机构对于来访人员相关规定的教育与指导;
3.在离开所居住地所属市区/县或进行迁居时,须事先获得司法监管机构的正式审批;
4.依照法律以及行政法令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管机构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