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十一个月大的婴幼儿,在其
父母离婚之际,通常情况下将
抚养权判决给女方较为适宜。
这是由于处于哺乳期的幼儿,给予女方进行照顾抚育更为恰当适当。
基于保护未成年权益的理念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原则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由其母亲直接负责养育。
然而,若夫妻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就子女
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或者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其中一方能够为子女更好地提供培育与发展环境,那么另外一位父亲仍有权申请优先获得
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