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两名年
满二周岁半的孩童,他们的父母决定
离婚,并在这个过程中就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磋商与协议。
然而,如若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话,
当事人便能够通过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来寻求解决。
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将首先遵循“最大化保护未成人利益”的原则对抚养权进行裁决。
在此基础上,如果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和成长,尤其是在父亲的草地上,法院在宣判已受其养育的孩子处于优位,并将
监护权归还父亲;
反之亦然,同样情况下,如一个其父亲尚未履行
抚养责任或其生活条件较贫困者,则法院会选择支持母亲的申请并将监护权变更为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